中新社澳門12月11日電 (記者 王國安)澳門特區行政會11日公佈,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行政長官崔世安已完成第四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的委任工作。有關的行政命令將於本月20日公佈,11名行政會委員將於同日宣誓就職。
  受邀將出任行政會委員的11人分別是:陳海帆(女)、梁慶庭、廖澤雲、馬有禮、歐安利、鄭志強、陳明金、何雪卿(女)、黃如楷、林金城、陳澤武。
  行政會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其職能是在行政長官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行政法規和解散立法會等事項前發表意見。行政會委員由行政長官從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
  行政會表示,行政長官崔世安深信所委任的委員均能根據《基本法》的規定,盡忠職守,廉潔奉公,積極推動“一國兩制”的落實,竭誠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
  此前,根據崔世安的提名,中央政府已於11月30日任命了澳門特區第四屆政府主要官員和檢察長。獲得連任的行政長官崔世安及特區第四屆政府主要官員和檢察長也將於12月20日宣誓就職。(完)  (原標題:崔世安委任第四屆澳門特區行政會11名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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