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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廣州3月26日電 (索有為 範貞 鐘瑩瑩)廣東英德原公安局副局長謝龍生涉嫌在2012年清遠“8·27”特大爆炸案中玩忽職守被追責。26日,謝龍生玩忽職守、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清遠市中院一審開庭。
  2012年8月27日上午,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專賣有限公司將13噸多炸葯和469發雷管用3輛車裝載運送到英德龍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礦山分廠管轄的礦山133平臺爆破作業現場。當第三輛貨車從警戒線外開至爆破工作面平臺卸貨時,該車車廂內發生爆炸,車輛完全炸毀,拋擲物(汽車碎片等)由炸坑處向四周拋射,最遠距離約500米。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傷,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開庭前,頭髮花白的謝龍生身著深藍色運動服被帶入法庭。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斯偉江擔任辯護人。審判庭旁聽席上約有近百人,分別是被告人家屬及檢察紀委部門工作人員。
  謝龍生當庭否認了檢察機關的上述指控,認為證據不足。辯護人也申請清遠市檢察機關及公訴人予以迴避,並認為不應由清遠管轄該案。由於公訴人迴避需要檢察長同意,因此審判長宣佈休庭,下午繼續審理。
  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謝涉嫌玩忽職守、單位受賄、個人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四宗罪。起訴書稱,1993年初至1997年初,謝龍生收受羅北生等人給予的賄賂共計人民幣60萬元;其家庭財產和支出共摺合人民幣453萬多元,其中有人民幣230多萬元不能說明來源。
  據瞭解,因此案案情複雜,庭審預計要持續三天。(完)  (原標題:廣東英德原公安局副局長因特大爆炸案被追責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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