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8日電  《決定》提出,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這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關鍵環節。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框架中,企業制度、市場機制和政府管理體制是最重要的3個支柱。從目前看,企業改革、市場建設和政府管理體制都取得了重大進展,相比之下,政府職能的轉變滯後於企業改革和市場體系建設,存在著明顯的不適應。主要表現在,第一,職能轉變不到位,越位、缺位、錯位同時存在。政府在經濟調節中對微觀干預較多,有效宏觀調節偏少;直接調控的行政手段較多,利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的間接調節較少;事前審批過多,事中事後監管較少。第二,審批事項過多,效率低下,審批過程不透明,缺乏約束監督。第三,為企業創造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和政策環境不到位。第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普遍,缺乏問責機制。上述問題,顯然不能適應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不能適應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發展新趨勢的要求,不能適應複雜多變的國際環境,更不能適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決定》提出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就是要解決政府在履責中的越位、缺位與錯位問題。
      政府怎樣做才是全面正確履行職能?《決定》作出了明確回答,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政府要做到全面正確履行職能,需要按照以上要求在以下幾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第一,進一步簡政放權,解決越位問題。要堅持市場化的改革方向,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幅度減少政府審批事項,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通過改革,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大幅度減少各級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把應該由企業決策的交還給企業,把該由市場決定的事交還給市場,推動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
      第二,加強有效治理,解決在履責方面缺位問題。要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加強市場活動監管,加強各類公共服務提供,實行政府有效的治理,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持社會和諧穩定方面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第三,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政府職能,解決錯位問題。《決定》提出,要加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職責和能力,這是因為宏觀調控具有全局性、戰略性,中央政府在發展趨勢研判,綜合運用多種政策手段調控經濟社會運行,統籌當前與長遠、發展與改革、經濟與社會、各區域發展等方面具有優勢。《決定》提出要加強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主要考慮這些職責有利於發揮地方政府貼近基層、就近管理的優勢。
      第四,創新政府管理方式,解決政府管理效能不高問題。政府的重要職能就是提供服務,多年來政府提供服務形式單一,缺乏競爭,提供服務的機構養很多閑人,服務水平和質量亟待提高。《決定》提出,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會購買。在政府履責中尊重市場規律、引入競爭方式,辦事不養人,以提高政府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是政府全面正確履責、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大創新。  (原標題:三中全會決定解讀:如何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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