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報記者許琛 何偉傑
  在新出台的《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中,監事會制度作為業委會缺乏有效監督和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制度補充,引發業界關註。目前,廣州僅有三成不到的小區成立業委會,但層出不窮的業委會腐敗案例,一次次地呼喚著這被譽為“超前設計”的監事會制度。
  A
  禍起監管空白
  採樣點:翠湖山莊
  一筆糊塗賬
  共有收益不翼而飛七年多
  物管衝突、新舊管家交替、公共設施被占用、業委會財物糾紛等……幾乎任何的物業管理難題都能在翠湖山莊這裡找到舉證,監事會制度亦然。
  2007年8月,翠湖山莊終於選出了11名第二屆業委會成員,成功改選業委會。當選委員表示,翠湖山莊新一屆業委會將清查上屆業委會的財務問題,並設立監事會對今後的業委會行使監督權,“希望新的制度可以防止翠湖山莊不斷上演的悲劇,讓小區長治久安。”其口中的悲劇指的是翠湖山莊上屆業委會的財務問題。據瞭解,翠湖山莊的開發商升恆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早在2003年就“人間蒸發”,留下大量產權不清的物業。其中包括近500個地下停車位,以及地上100多戶沒有產權的商鋪。當時每年翠湖山莊公共物業產生的收入大約有250萬元。而第一屆業委會對此表示否認,稱小區每年的公共收益只有24萬元,大量的公共收益不翼而飛。
  7年過去了,一位長期介入小區公共管理的業主告訴記者,多一個機構監管當然會安心一點,現在小區也會定期公佈共有收益明細,這些賬單誰能看得明白倒是其次,小區監事會是由業主委員會請來的,其公正性實在要打個問號。
  今年年初,荔灣區珠島花園業主委員會成功進行選舉換屆,此舉同樣是因為原業委會缺乏監管。業委會權力說大不大,但即便是面對業委會這塊不大的肥肉,即便是面對自己的左鄰右舍,也產生了令人咋舌的灰色福利。在珠島花園,原業委會委員們除了有工資,還有電話補貼和保險,每月人均收入2000元,這項支出占了小區收益總支出的70%以上。此外,還有公共活動經費和招待費等巧立名目的消費支出。當其他業主對業委會經費使用、換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疑,要求成立業主監理會時,卻遭到業委會主任的拒絕。不得已之下,小區業主召開業主大會,解散了原來的業主委員會。
  採樣點:潤泰大廈
  賬目不公開
  相互猜忌演變成信任危機
  為了選出一個業委會,海珠區潤泰大廈足足“折騰”了兩年多,業主、居委、街道輪番上陣組織了多次投票,然而業委會就是選不出來,換來的卻是小區矛盾的不斷激化。
  潤泰大廈之前並非沒有業委會。2005年,該小區就成立了第一屆業委會,而該業委會的成立也確實幫小區解決了很多實際問題,曾被外界稱為“廣州市第一起業委會因維護小區共有物權而狀告業主案”就是該小區業委會發起,當時一業主為房屋進行小裝修,卻對屬於物業共用部位的天花板進行改裝,遭到絕大部分業主的反對。多次溝通協調未果,業委會通過投票,決定將該業主上法庭。最終經法院調解,該業主需恢復樓板原狀並承擔訴訟費用。
  但儘管如此,成立多年的業委會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卻越來越多。2012年4月,小區第三屆業委會卸任,為了平穩過渡,原業委會提前半年便進行了選舉,但誰也沒想到積患已久的小區矛盾自此爆發得一發不可收拾。在業委會選舉過程中,小區業主漸漸分化成兩派,彼此就選票真實性問題產生巨大爭議,這場風暴最終導致原業委會屆滿後小區仍未選出新業委會,“群龍無首”的小區自此亂象多多。
  這場糾紛讓業主與業委會之間從原來的互相猜忌徹底演變成信任危機,小區賣水泵、西大門拆建……很多“舊賬”被一一翻了出來,為的就是互數對方的“不是”。“我不信任業委會的人。”反對派的其中一名業主代表劉女士曾坦言。她指出,在2009年之前,業委會都會公佈小區業委會的賬目,但到了2009年第三屆業委會卻從未公佈過小區公共收益的明細,他們懷疑業委會內部存在利益問題。對此,業委會成員卻表示,不願公開賬目是因為他們同樣對部分業主不信任。
  原本相處和睦的鄰裡關係也因為立場主張不同開始出現微妙變化。原業委會成員孫女士與反對派劉女士曾是相識多年的好鄰居,但自從業委會換屆選舉一事後,彼此關係一落千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兩人都在抱怨對方做得不對的地方。
  如今潤泰大廈業委會仍在選舉當中,業主劉女士表示,目前在街道以及派出所的監督下已經“雙過半”選出了11名業委會成員,目前正在公示階段,但仍有部分業主依然對部分選票真實性表示懷疑。選舉過程在艱難推進,但兩派業主之間的矛盾卻越來越不可調和。
  B
  呼喚制度創新
  業主監事會制度應運而生
  2011年年底,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謝堅向媒體提供了一組數據,廣州市每四個小區當中只有一個成立了業委會,與上海的80%差距甚大。但翠湖山莊、珠島花園、潤泰大廈的例子無時無刻不在提醒我們,與“如何籌建業委會”相比,“如何對業委會行為進行規範與約束”成為越來越多小區未來必須面對的問題。
  在一個雲集了廣州數十個小區業主代表的QQ群里,“如何監督業委會腐敗?”以及“業委會如何自證清白?”是群里討論得最熱烈的話題之一。“我們業委會在做重大決策時,一定會把街道辦、派出所硬拉來,讓他們做個見證,免得到時有話說不清。”一小區業委會負責人曾支招。
  在這個背景下,本月公佈的《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中首次提出了“業主監事會”的概念,業主大會可以設立業主監事會來規範業委會的行為。《辦法》規定業主監事會的監事人數為不少於3人的單數,每屆任期不超過5年,可以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委員及其利害關係人不得擔任業主監事會監事。業主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1次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監事出席,作出的決定應當經全體監事半數以上同意並簽字確認。
  此外《辦法》還對業主監事會的職責作出明確規定,例如:審核業主大會收支情況、對業委會侵害全體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進行糾正、發現業主委員會財務活動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等等。
  C
  期待擔憂並存
  業主監事會如何成立?
  一種說法:籌備組成員轉身組成監事會
  通過相關渠道,記者拿到了一份《廣州市物業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註:征求意見稿是本月公佈的《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的一份初稿),對於設立業主監事會的初衷,初稿上表示監事會是依據公司法有關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機構設置而創設的,意在增加業主對業主委員會的監督手段。意見稿還提到,業主監事會的構想就是參考了《北京市住宅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某小區業主代表則提出,監事會是代表維護業主權益的組織,應當比業委會有更加嚴格的監控條件。她認為,成立監事會對於業主是一件好事,但報名條件必須嚴格,最好作為一個崗位設立,由專職人員擔任,享受相關的工資待遇。
  在多次與北京、上海的業委會同行溝通時,廣東省華南和諧社區發展中心主任周活寧獲取了這樣的信息,業主代表大會是決策機構,業委會是執行機構。因此,將來必定有一個對立的議事機構,來對執行機構進行監督,這就是監事會。目前,在大部分小區,監事會可能還是可有可無。但隨著業主自治意識的覺醒,業委會委員也將形成強烈競爭,到時監事會自然就有了更加堅實的存在土壤。
  在廣州市物業管理協會副會長謝凱眼中,監事會制度並非超前,不斷出現的業委會與業主的矛盾也反映了這一需求。他說,作為一個物業管理中一個新的組織架構,針對個別業委會不公正、以權謀私等現狀,多一個機構監督當然是好事。謝凱認為,監事會是監督業委會工作,理應同時成立,同時選舉。他趨向於先由業委會籌備組推薦成立業委會,但籌備組本身不作為業委會成員,而轉身成立監事會,這樣監事會既對業委會有充分的瞭解,又能直接地介入對業委會的監督之中。
  成立監事會目前不現實?
  一種擔憂:此舉讓業委會籌備難上加難
  事實上,業主監事會在全國各地早已不是新鮮事。早在2006年,廈門、濟南就開始提出並試水“業主監事會”。2008年,成都一小區也開始試行業主監事會。到了2010年,北京住建委公佈了《北京市住宅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首次提出,業主大會除了選舉產生業委會,還可以設立監事會,聘任財務人員、秘書和顧問等專、兼職人員。2011年11月,武漢市首個業主委員會監事會在江漢區漢興街金色雅園小區成立。
  不過對於業主監事會的成立,也有很多專家持不同意見。“成立業主監事會的願望是好的,但目前不現實,如今業委會仍受困於成立難等問題,想找人組建籌備組很多業主還不願意出面,如今還要成立一個業主監事會,豈不是難上加難?”廣東粵廣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揚表示。
  業委會代表吳智強認為成立監事會並非當下最緊迫的任務,“目前業主對業委會、監事會常常沒有概念,還沒理解業委會,再增加監事會,可能會使業主感到更混亂。業委會正常運轉後再增加監事會更有效果。”
  周活寧則認為,業委會必須搭配監事會一同成立,早已是《辦法》初稿的說法了,如今出台的《辦法》則就監事會成立的必要性進行了模糊處理,應當是根據小區的實際而論。
  “我所在的小區是有監事會,但不等於我認同廣州全部小區都要有監事會。”周活寧坦言,其所在小區監事會伴隨著業委會成立已經有10年之久,但監督的作用甚微。周活寧說,目前廣州大部分小區的業主參與度較差,連業委會這樣必須設立的機構都沒辦法成立起來。而如果還要硬性規定再成立一個監督它的反對派,則更是難上加難。
  許琛、何偉傑  (原標題:小區成立監事會盯緊業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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